關于認真做好2017—2018學年度學院優秀個人、先進教研室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
來源:組織人事處 發布時間:2018-08-14 09:47:34 點擊數: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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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屬各部門(系部):
為進一步營造尊師重教的氛圍,增強教師的光榮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充分發揮優秀教師的示范作用,為學院“二次創業”凝心聚力。經學院黨委研究決定,學院將于2018年教師節期間評選表彰一批優秀個人和先進教研室,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先進名稱
1.優秀教師;
2.優秀教育工作者;
3.優秀班主任(宿舍輔導員);
4.先進教研室。
二、評先對象和范圍
1.優秀教師:學院在崗專任教師、聘用教師以及專任實訓指導教師均可參評優秀教師。各教學單位對照評選辦法按本部門參評教師人數的15%以內進行推薦評選優秀教師。
2.優秀教育工作者:學院在崗一般行政崗位人員均可參評優秀教育工作者。各工會小組對照評選辦法按照所轄部門一般行政工作人員(含工勤人員)參評人數的15%以內進行推薦評選優秀教育工作者。
3.優秀班主任(輔導員):學院在崗專職班主任、宿舍輔導員均可參評優秀班主任(輔導員)。學生宿管中心、各教學系部對照評選辦法按照本部門專職班主任(輔導員)參評人數的15%以內進行推薦評選優秀班主任(輔導員)。
4.先進教研室:凡經批準成立的教研室均可參評先進教研室。對照評選辦法按照教研室總數30%以內的比例進行推薦評選先進教研室。
三、評選辦法
(一)評選條件
1. 優秀教師評選條件:
優秀教師是專任教師隊伍中的先進分子,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能夠模范地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在教學工作中成績突出,在教學建設和改革項目中做出突出貢獻。優秀教師評選的基本條件是:
1)忠于黨的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樂于奉獻,勇于開拓;熱愛教學工作,治學嚴謹,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教學工作量飽滿,參評當年每學期不低于學院規定的額定工作量限額(聘用教師學年授課課時達到320學時及以上)。
3)教學效果好,學生滿意率高,教學質量評價優良。參評當年教學考核均二等及以上,本學年度教學考核總分排名在本部門(系部)前30%。
4)完成教學建設與改革項目(院級及以上重點專業、精品在線開放課程、專業教學資源庫、實訓基地、教學團隊、教學名師、專業帶頭人項目、教學改革課題等),或指導學生參與技能競賽獲省級B類二等獎以上,或個人參加教學技能競賽獲院級二等獎以上者優先。
5)嚴格遵守教學規范,未發生任何教學事故。
2. 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條件:
優秀教育工作者是教育教學管理隊伍中的優秀分子,具有先進的管理理念,能自覺運用科學、民主的方法創造性開展管理、服務工作,在學院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優秀教育工作者基本條件是: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學院各項管理的規章制度,沒有違法違紀行為。
2)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能很好地履行本崗位職責,工作勤懇,認真負責,工作作風好,效率高,工作成績突出,為廣大教師和管理人員所公認。本學年度績效考核均為良好及以上。
3)具有創新精神,認真鉆研管理業務,探索管理工作的規律,進行規范化和現代化的管理,實施效果明顯,工作成績突出。
3. 優秀班主任(輔導員)評選條件:
1)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
2)堅持服務育人,為人師表,關心愛護學生,做學生的知心朋友,善于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熱愛班主任(輔導員)工作。
3)本學年度每學期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績效考核均為良好及以上,且考核總分排名在班主任(輔導員)中均列前30%。
4)受聘學院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滿一年及以上。
4. 先進教研室評選條件:
1)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教研室成員熱愛教育事業、忠于職守、為人師表、團結協作,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教研室成員教學工作量飽滿,教學效果好,教學考核二等及以上占75%以上,無教學事故發生;積極完成學院交辦的相關工作和教研室日常工作。
3)教研室管理規范,有健全的規章制度。堅持定期開展教研活動,且有詳實記錄。
4)教研室成員完成教學建設與改革項目(院級及以上重點專業、精品在線開放課程、專業教學資源庫、實訓基地、教學團隊、教學名師、專業帶頭人項目、教學改革課題等),或指導學生參與技能競賽獲省級A類一等獎以上,或個人參加教學技能競賽獲院級一等獎以上者優先。
(二)評選要求
1.優秀教師評選由教務處統籌,經各教學單位組織推薦、教務處審核后報組織人事處,由學院審定。
2.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由工會辦公室統籌,經各工會小組組織推薦、工會辦公室審核后報組織人事處,由學院審定。
3.優秀班主任(輔導員)評選由學生工作處統籌,經各教學系部(宿舍管理中心)組織推薦、經學生工作處審核后報組織人事處,由學院審定。
4.先進教研室評選由教學工作委員會統籌,經各教學單位組織推薦、教學工作委員會審核后報組織人事處,由學院審定。
5.向上級單位推薦、評選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時,原則上應分別在擬評為院級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的人員中產生。
6.院級優秀個人及上級單位優秀個人人數總和占參評人員數的比例控制在15%以內。
7.由于評選工作時間緊,各部門(工會小組)要充分發揚民主,在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的基礎上,認真組織開展評選工作;于2018年8月15日前將優秀個人、先進教研室推選人員名單及相關材料報送相關牽頭職能部門,8月17日之前報送組織人事處。
組織人事處
2018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