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門管理規定
來源:學工處 發布時間:2017-10-13 17:05:25 點擊數: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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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校園安全穩定,嚴格落實校園封閉管理制度,為全校師生員工的教學、科研、學習和生活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根據學院相關管理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校門管理規定如下:
一、人員進出
(一)學生進出
1、校園封閉管理期間,學生因事因病請假外出,須向班主任請假,填寫《學生請假條》(下稱請假條)按規定辦理外出手續。請假一天以內的由班主任簽署意見,學生憑請假條到門衛室登記后方可外出;請假一天以上至三天(含三天)的須經學工處門崗管理專員審批,在門衛室登記后方可外出;請假三天以上的須經學工處處長審批,在門衛室登記后方可外出。請假學生返校時須交回請假條至門衛室銷假。學生因請假出入校門,除履行請假外出手續外,還須出示學生證、校牌等身份證件。
2、校門開放時間(星期六11:40至星期天19:00及節假日),學生憑校牌、學生證等身份證件進出。
3、特殊情況(指因病或其他緊急事件等)學生須外出可由學工(保衛)處門崗管理專員或保衛值班人員直接審批,電話通知相關人員。
4、學生退學、休學等,憑學工處開具的離校證明材料離校;學生因畢業、就業(實習)離校的憑學工處或招生就業處開具的離校通知單離校。
5、其他情況,學生進入校園須憑學生證、校牌等身份證件在門衛室登記,無相關身份證明的由班主任或保衛人員登記領取。對擅自離校的,按曠課處理。
(二)教職員工進出
1、我校教職員工(含在編在崗位人員和學校聘用制專、兼職人員),憑校牌進出;
2、在我校長期服務、臨時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內居住的人員,由相關部門開具證明材料,到學工(保衛)處辦理出入證,憑出入證進出。
(三)來訪人員進出
1、學生家長、外單位人員等來訪,憑介紹函、身份證明材料或聯系相關部門或相關人員,在門衛室登記,領取并佩戴來訪證進入校園;離校時,交回來訪證。
2、學校邀請的專家、學者、賓客、業務單位領導等進入校園,相關部門須事先通知門衛室,以便配合接待。
3、學校組織大型活動或對外接待或會客時,相關部門應提前通知學工(保衛)處,共同商議好有關事宜,以便配合接待。
4、新聞記者來校采訪,必須憑記者證、采訪證和單位介紹信,與我校負責接待的部門聯系,經允許后方可進入學校采訪,否則一律禁入。
5、進校施工的單位及人員,由總務處或其他有關部門證明材料,到學工(保衛)處辦理出入證,憑出入證進出。工程結束后出入證交回學工(保衛)處。 |